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來源:張家口離婚律師 網址:http://www.marblefamilyfarm.com/ 時間:2021-08-06 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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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包括:
1、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或者部分,即: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損害結果。即由于婚姻過錯方實施的違法行為而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因此受到的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或精神損害。財產損害是指,由于過錯方的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的財產上的滅失或毀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人身損害是指,過錯方的過錯行為造成無過錯方身體上的傷害。精神損害是指,過錯方的違法行為致使無過錯方產生失眠、抑郁、悲傷、恐懼、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損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即因過錯方實施的違法行為,導致雙方離婚,并且造成無過錯方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或精神損害,兩者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過錯。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違法行為必然或可能損害配偶的合法權益,并且導致婚姻破裂,而主觀上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過錯并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
5、離婚事實的發生。即違法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造成了離婚的后果。該要件由離婚損害賠償的特性決定的,正是該要件表現了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侵權責任的發生情形。如果不具備該要件,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未離婚,則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導致離婚事實的發生,無過錯方才能行使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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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