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半年離婚證據有哪些
來源:張家口離婚律師 網址:http://www.marblefamilyfarm.com/ 時間:2021-08-06 14:08:44
夫妻分居半年之后,情況依然沒有得到任何的好轉,彼此的關系還是非常非常的差,甚至沒有任何的交流。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下去也沒有任何的好處,于是有些人就會要求離婚,需要找到兩個人分居的證據。小編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
一、夫妻分居半年離婚證據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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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采納。因此,對于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二、分居半年能離婚嗎
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因此,如果夫妻僅僅是分居了半年的話,那么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分居離婚的條件,此時法院也是不會作出離婚判決的。
夫妻分居開始的時候,就應該要好好的準備好相應的證據,不管將來兩個人是否離婚,對自己來說只會有利不會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