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蹤幾年婚姻才能無效
來源:張家口離婚律師 網址:http://www.marblefamilyfarm.com/ 時間:2021-08-11 16:08:58
一、民法典中丈夫失蹤幾年婚姻才能無效
不論丈夫失蹤幾年都不能判決婚姻無效。只要丈夫被宣告失蹤,而另一方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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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無效財產怎么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丈夫失蹤不管多少年,婚姻都不會失效的,只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提前訴訟離婚,法院根據事實判決離婚的,婚姻關系解除之后才能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