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可以撤訴嗎?
來源:張家口離婚律師 網址:http://www.marblefamilyfarm.com/ 時間:2021-11-09 15:11:17
離婚訴訟中,原告需要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離婚起訴書等相關材料,人民法院會進行相關審核,符合條件的案件會依法立案。那么,離婚訴訟立案后可以撤訴嗎?接下來由小編為您解析這一相關方面問題,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問題的話,歡迎到本站相關專業的律師進行專業領域的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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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立案后可以撤訴嗎
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二、起訴離婚后撤訴還需要本人去嗎
1、原告提起的離婚訴訟,需要本人去提起離婚撤訴。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讓代理人辦理撤訴。
3、不按時出庭會被視為撤訴、未按期繳納案件受理費也會被視為撤訴。這些按自動撤訴的行為不需要本人再去辦理。
三、離婚撤訴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是這僅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離婚訴訟,在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案情
原告陳某(女)與被告劉某于2010年10月12日登記結婚?;楹?,因二人經常吵架,陳某于2011年3月3日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一審判決后,被告上訴,2011年11月25日該案被發回重審,重審時被告提出管轄異議,管轄異議成立。案件被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后,陳某考慮到自己是殘疾,生活不能自理,故向法院申請撤訴。在原告陳某提交撤訴申請時,被告劉某提出反訴,以與陳某感情不合,雙方無共同語言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與陳某離婚。
對該案應如何處理,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陳某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定,應裁定準予其撤訴。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劉某提出反訴,且符合反訴條件,本案應將本訴與反訴合并審理。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被告劉某提出的反訴不符合反訴條件。所謂反訴,是指在已經進行的訴訟中,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的一種獨立之訴,目的是為了抵銷或吞并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反訴作為獨立之訴它與本訴有牽連,但又是一種新的訴訟法律關系。本案原告陳某提起的離婚之訴,其訴訟請求是為解決夫妻間的身份關系。訴訟中,若被告劉某同意離婚,則為承認原告陳某之訴訟請求,若不同意離婚,則為否認原告陳某之訴訟請求,不存在被告劉某提出一個新的獨立的,與本訴離婚不同的訴訟請求。據此,被告劉某提出的反訴不具有反訴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訴不能成立。
二、原告陳某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撤回起訴,是指原告在一審判決宣告前,將已經提出的訴撤銷。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已訴訟權利的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本案原告陳某在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后,考慮到自己是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向有管轄權法院申請撤訴,其請求應屬原告陳某的真實意思表示。由于原告陳某提出撤訴是在一審判決宣告前,且撤訴并不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故其請求符合準予撤訴的法律規定。
綜上,因被告劉某提出的反訴不符合反訴條件,原告陳某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應裁定準許原告陳某撤回起訴。
離婚起訴立案后如果作為原告又返回了早受理后宣判前都是可以進行撤訴的,撤訴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口頭或者書面的申請。以上就是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大家。